| 2003年4月,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临汾市传染病医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在我院举行了签字仪式,这标志着我院经过近半年的定点医保医院申请,经医保中心验收合格,从本月起,已向医保就诊患者提供方便、准确、快捷、优惠的医疗服务,经院委会研究,我院向广大就诊医保患者及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1、医保科:具体执行和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制度,负责我院医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2、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和医保投诉箱,接受群众监督。
3、接受医保中心、卫生局、物价局对我院医保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4、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5、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
6、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因病施治。
|